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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对象
小微客户包括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条件的自然人客户。
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和商业服务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仓储业、文体娱乐企业、租赁企业、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其它企业)。
微小企业是指上述行业中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二、功能特点
品种丰富,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审批快捷。
三、业务品种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证明、非融资性保函、承兑汇票贴现、集合、拆分、国内保理、自助贷款、金鼎俱乐部会员个人授信等,并随客户需求及业务发展状况不断丰富业务品种。
四、申请条件
㈠申请小企业授信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须由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产权关系清晰;经过一段时间创业,企业资本积累已有一定基础,生产经营正常且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
4、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财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适度,其中:生产型企业一般不超过60%、商业服务业一般不超过65%、外贸出口型企业一般不超过70%,对外担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6、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股东和管理人员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7、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㈡申请微小企业授信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须由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产权关系清晰,生产经营正常,能提供有效纳税证明;
4、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对外担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6、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股东和管理人员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7、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充足的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4、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品行端正,经营合法;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7、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做要求的除外);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潍坊市商业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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