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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对象
小微客户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银发【2009】35号文件界定标准的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符合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条件的自然人客户。
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即“四三三”标准),三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为小企业。
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二、功能特点
品种丰富,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审批快捷。
三、业务品种
根据小微客户特点和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我行小微客户主要的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证明、非融资性保函、承兑汇票贴现、集合、拆分、国内保理、自助贷款、金鼎俱乐部会员个人授信、存贷通、农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民房产抵押贷款、农民土地出租收益权质押贷款、蔬菜(花卉)大棚抵押贷款、规模养殖场区与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小企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等,并随客户需求及业务发展状况不断丰富业务品种。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小企业授信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须由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㈡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㈢产权关系清晰;生产经营正常;
㈣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㈤财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适度,其中:生产型企业一般不超过60%、商业服务业一般不超过65%、外贸出口型企业一般不超过70%,对外担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㈥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股东和管理人员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㈦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㈧申请授信小企业须按照《潍坊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评分表》要求进行评分,且达到70分(含)以上。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合法经营的材料;
㈢有充足的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㈣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㈤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品行端正,经营合法;
㈥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㈦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做要求的除外);
㈧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金鼎之约”个人授信业务贷款对象为有资金需求并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的金鼎俱乐部会员,是我行为金鼎俱乐部会员量身定做的一项VIP专项服务,金鼎俱乐部会员申请授信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㈠借款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需授信额度、期限、本人签字;
㈡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㈢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属个体、私营业户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由贷款行核定其收入情况并出具书面材料)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㈣会员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料;
㈤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潍坊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同意后,办理抵、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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